《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9年1月1月公布实施,为方便公众与企业查阅相关信息,特编制《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上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一、信息公开内容 (一)吉林检验检疫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下内容: 1、机构概况:领导信息| 机构职责|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分支机构 2、人事信息: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 3、政策法规: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法规 4、行政复议与行政许可 5、工作流程与流程时限 6、服务承诺与廉政规定 7、计划公报 8、收费标准 9、招标采购 10、统计数据 (二)各业务处室负责提供信息公开目录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机构职能及联系方式 2、相关的政策法规 3、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 4、各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需对外公开的办事指南,相关表格,名单名录、工作动态、标准规范等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吉林检验检疫局编制的《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内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原则上由相关机构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政务信息公开意见箱提交,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吉林检验检疫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7607297 传真号码:043187693479 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普阳街1301号 邮政编码:130062 电子邮箱地址:qiudy@jlciq.gov.cn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规定》相关要求填写《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提交,由吉林检验检疫局办公室网上处理并回复。 提出书面申请(《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网站下载)。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的提交或书面、信函申请后,将进行网上处理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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