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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从政规定
(一)执法守则、职业道德规范
一、执法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遵纪守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3.热爱检验检疫事业,宣传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强化依法把关意识;
4.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举止文明,作风正派;
5.依法施检,依法监管,正确运用法律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程序;
6.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及时、准确、高效率地完成检验检疫执法工作;
7.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
8.廉洁自律,正人正已,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职业道德规范:
爱岗敬业、开拓进取;依法施检、忠于职守;严格把关、公正准确;热情服务,优质高效;尊重科学、钻研业务;遵章守纪、廉洁奉公;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文明礼貌、仪表大方。
(二)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十不准”
1.不准违反规定擅自提高、降低检验检疫收费和巧立名目乱收费;
2.不准违规抽取和处理工作对象的检验检疫样品;
3.不准伪造检验检疫结果和违规使用检验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和封识;
4.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5.不准接受工作对象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6.不准参加由工作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和旅游活动;
7.不准向工作对象借款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8.不准占用或借用工作对象的交通、通讯工具及电脑等设备;
9.不准通过非市场渠道购买工作对象的产品;
10.不准通过工作对象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行风建设"八严禁"
一、 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和执法活动中饮酒;
二、 严禁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挂靠单位之间用公款互相宴请;
三、 严禁参加由工作对象支付费用的宴请;
四、 严禁开会、办班发放礼品;
五、 严禁收受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的礼品;
六、 严禁个人借用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的小汽车;
七、 严禁到下属单位和由工作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八、严禁接受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安排的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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